有關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事宜: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幸福國中
有關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事宜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辦理。
二、 本學期申請期限自開學後至112年9月28日(星期四)止。
三、 本學期就學費用優待標準補充說明如下:
(一) 書籍費:全公費者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800元,半公費者應減半為400元。
(二) 制服費:於本學期一次請領,全公費者1,500元,半公費者 750元。
(三) 主食費、副食費:原核准有案者,本學期核給月份從7月至明年1月止(計7個月),新核准者從9月至明年1月止(計5個月)。
四、 另上開要點第8點規定略以:「……軍人遺族子女就學,須持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未領眷補證明書,始可發給主食米……」;經查84年7月以後軍職人員不再發給軍眷實物代金,爰此,申請人檢具撫卹令核發日期為84年7月以後者,無須持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未領眷補證明,即可申請就學優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