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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112年5月25日生效一案龜山區 幸福國中

依行政院112年5月2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684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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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112年5月25日生效一案: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幸福國中

公告 710 - 人事室新聞 | 2023-06-08 | 人氣:250

依行政院112年5月2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684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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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20525行政院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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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120530修正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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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120530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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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120530桃園市政府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