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幸福國中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 轉知 訪客 - 人事室新聞 | 2023-03-25 | 人氣:942 1)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條文.pdf 03-25 介聘至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服務之教師應配... 03-25 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務人員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