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高雄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能力評估結果時程調整: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幸福國中
一、 |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1年4月22日高市教特字第11132856700號函辦理。 |
二、 | 高雄市為配合集中式特殊教育班能力評估補試時間,有關能力評估結果時程調整如下: |
(一) | 寄發能力評估結果通知單(由承辦學校寄發至學生就讀之國中,由國中轉發予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111年5月2日(星期一)。 |
(二) | 能力評估結果成績複查:111年5月5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 |
(三) | 能力評估成績複查結果通知:111年5月6日(星期五)。 |
三、 | 其他期程仍依簡章公告期程辦理,檢附修正後之重要日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