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委託中原大學辦理「109年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幸福國中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56465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經教育部核配本局參訓人員共計15名,109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持續列管各校科技領域師資,貴校109學年度生活科技師資仍有不足,得薦送1名教師參加(限正式教師),請於109年6月12日(星期五)前以函文方式提報貴校參訓教師名單,俾利彙整後提供中原大學辦理開課事宜。
三、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有關本市教師經錄取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本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四、旨揭學分班參訓名額有限,請轉知參訓教師應全程參與,報名人數超過教育部核配員額時,本局將依各校師資結構調整最終參訓名單。另本年度市內外介聘結果已公告,請貴校更新師資及授課教師一覽表,一併函報本局。
五、檢送中原大學109年度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簡章(含相關資料)及提報「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生活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名單暨師資整備確認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