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臺中市修正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重要日程表: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幸福國中
一、 |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年6月16日中市教特字第1100043945號函副本辦理。 |
二、 |
臺中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以下稱簡章)調整後續相關作業時程、報到方式及放棄安置結果方式,說明如下: |
(一) |
報到時間:110年7月15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 |
(二) |
餘額安置網路報名:110年7月14日(星期三) 至110年7月16日(星期五)。 |
(三) |
餘額安置公告安置結果:110年7月28日(星期三)。 |
(五) |
報到方式請依各安置學校所訂之方式辦理,另放棄安置結果請依修正後簡章規定採傳真或郵寄方式交予安置學校辦理放棄安置,並請於傳真或由郵寄後致電安置學校確認。 |
三、 |
本案修正後簡章公告於下列網站,請轉知學生及其家長知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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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76735100E_1100053036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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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76735100E_1100053036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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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76735100E_1100053036_ATTACH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