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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0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擔任行政工作,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一)教師資格: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二)商借期間: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四)辦理業務: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二、教師如有意願請於110年6月11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2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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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新聞: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幸福國中

轉知 訪客 - 人事室新聞 | 2021-05-26 | 人氣:588

一、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0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擔任行政工作,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 教師如有意願請於110年6月11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29@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私校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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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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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2.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