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標
ㄧ、規劃與充實各項硬體設備,支援教、訓、輔之各項教學與活動,營造優質教學環境,提高教學效能。
二、維護與管理學校財產設備,發揮最高的使用效能。
三、加強校園綠化美化工作,提供優美學習環境,發揮境教功效。
四、推行公物保管制度,確立責任心,激發公德心。
五、加強各項設備安全檢查,建構安全學習環境。
六、提供衛生均衡膳食,重視師生身體健康。
七、發揮行政支援教學之服務精神,提高行政效率。
八、經費充份有效的運用。
桃園縣立幸福國民中學警衛人員執勤守則及注意事項
一、上班時間:每日上午6:00~下午22:00,請穿著整齊服裝執勤值班。
二、執勤期間須將警衛室窗簾打開,隨時注意車輛與人員之進出。大門關閉時需注視確定關妥後才可以移開視線,以避免傷害事件。
三、能機動配合學校指派有關警衛工作之事項,並彈性處理守衛工作事項。
四、具愛心、細心、無抽煙、喝酒、嚼檳榔等不良習慣。
五、無公務需要之任何人員、學生等,不得無故進入警衛室。
六、下午19:00以後,檢查全校各個門窗、燈火、水電、瓦斯等例行工作,待全校教職員全部離開學校後,設定啟動保全系統。
七、輪值期間請勿離開學校,若有事處理,可與另一位執勤人員調班,但需先知會總務處。
八、上學、放學期間,請到校門口提供各項必要之交通導護支援。
九、若有學生中途離校,務必請其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並登記。
十、請維護守衛室內及校門口附近等之清潔。
十一、來賓到訪
(一) 對待來賓態度要和善、有禮貌,主動上前詢問。
(二) 請來賓登記並佩帶來賓證,教育部局長官、各級學校校長及家長會會長等重要貴賓請立即聯繫總務處與校長室(須彈性)。
(三) 以電話與相關人員確定後再讓來賓進入
(四) 除各處室或老師個人需求(有指定或可先電詢)之廠商外,禁止不相干推銷人員進入學校,以免造成同仁之困擾
十二、無人在校時,仔細巡視校園,關電燈、電扇及冷氣以節約能源。
十三、地下室停車場鐵捲門
(一)開放時間:早上6:30-8:30,下午16: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假日暫停開放)。
(二)早上開啟鐵捲門前先將地下室停車場電燈開亮,8:30後關燈,下午16:00再開燈,至教職員全數離開後再關燈,以節省能源。
十四、假日到校之人員、務必請其登記在執勤紀錄簿。
十五、假日早晚兩次協助校園植物澆水。
十六、其他未盡事宜,由管理單位總務處及訓導處另行規定。
十七、本工作守則及注意事項張貼於守衛室內,務必配合遵守,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