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長監督、指導下,遵照教育法令規定,協助校長推行校務。
2.綜理訓導處業務,領導訓導人員推展工作,並協調其他處室共促訓導之發展。
3.依據教育目標,規畫訓導工作,並擬定訓導改進、研究及發展計劃硬體維護。
4.釐定訓導處各項章則並簽核往來公文。
5.領導各班導師從事班級經營,把握訓導目標,運用訓導方法與技術,導正學生行為。
6.出席校內各種重要集會,主持或列席各種定期、不定期會議。
7.溝通本處室及各班導師意見,激勵服務熱忱,並監督執行。
8.釐定訓導處工作計畫及行事曆。
9.協助推展愛智、勤學、樂群、卓越之幸福國中學生精神。